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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看全部
2022-9-29 06:11:54
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实施机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权种类别: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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